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矿业权评估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册管理机构要注销其注册登记,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登记申请: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脱离矿业权评估师岗位连续两年以上的;

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