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矿业权人不履行缴纳矿业权价款承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