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章 矿业权转让 第二节 出租 第四十九条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三章 矿业权转让 第二节 出租 第四十九条 矿业权出租是指矿业权人作为出租人将矿业权租赁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矿业权出租应当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矿业权转让的条件。 矿业权人在矿业权出租期间继续履行矿业权人的法定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节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