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章 矿业权转让 第一节 出售、作价出资、合作 第四十六条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矿业权转让 第一节 出售、作价出资、合作 第四十六条 矿业权转让的当事人须依法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依转让方式的不同,转让合同可以是出售转让合同、合资转让合同或合作转让合同。 转让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转让合同生效。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