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监管 第三十五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管 第三十五条 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未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造成矿业权人少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企业不良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