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