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在下列平台同时发布公告: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

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在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大厅或互联网络交易平台;

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