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交易规则(2017年) 第四章 矿业权交易规则(201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确认及中止、终止 第二十三条 招标成交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拍卖、挂牌成交的,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二十四条 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第二十五条 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中标、未竞得的投标人、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二十六条 出让人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国土资源部登记权限的油气矿业权,由国土资源部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国土资源…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交易行为中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交易行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 出让人需要中止、终止或者恢复矿业权交易的,应当向矿业权交易平台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