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五章 管道运行 第三十二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管道运行 第三十二条 石油企业对封存或报废的石油管道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