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四章 管道施工 第二十一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管道施工 第二十一条 石油管道施工质量应当实行施工单位领导负责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负责人等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