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 第三章 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十九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十九条 管道企业进行管道设施维修作业和建设保护工程时,管道穿越区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上述作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