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3. 第七章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认监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1月6日印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国认可联〔2013〕56号)同时废止。 附件: 知识产权认证目录 附件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