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知识产权认证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