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认监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1月6日印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国认可联〔2013〕56号)同时废止。 附件: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 附件: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认监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1月6日印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国认可联〔2013〕56号)同时废止。 附件: 知识产权认证目录 第四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