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2018年) (一)

(一) 企业应当按照类别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具体披露格式如下:

项 目 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 其他 合计一、账面原值1.期初余额2.本期增加金额

购置

内部研发

企业合并增加

其他增加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其他二、累计摊销1.期初余额2.本期增加金额

计提3.本期减少金额

处置

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其他4.期末余额三、减值准备1.期初余额2.本期增加金额3.本期减少金额4.期末余额四、账面价值1.期末账面价值2.期初账面价值

为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 情况将无形资产的类别进行合并或者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