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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2018年) 二、

二、 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下列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一) 企业应当按照类别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具体披露格式如下: (二)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账面价值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三)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摊销方法或残值的变更内容、原因以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四) 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无形资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剩余摊销期限。 (五) 企业应当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六)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下列知识产权(含未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一、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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