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聘任程序:
推荐:相关单位按要求向聘任单位推荐参聘人员。
审核:聘任单位对参聘人员按程序进行审查、遴选。
公示:聘任单位将拟聘督学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布:聘任单位向督学颁发聘书,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推荐:相关单位按要求向聘任单位推荐参聘人员。
审核:聘任单位对参聘人员按程序进行审查、遴选。
公示:聘任单位将拟聘督学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布:聘任单位向督学颁发聘书,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