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管理 第二节 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五十六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三章 管理 第二节 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五十六条 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