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集中关押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看守所。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