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看守所发现罪犯有判决前尚未发现的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