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