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押人员死亡处理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