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 第二条 在押人员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 第三条 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汀应当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坚持依法、公正、及时、人道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押人员死亡处理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