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2011年) 第四章 尸体、遗物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尸体、遗物处理 第二十二条 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无法参与在押人员死亡处理活动的,可以书面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代为参与。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