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下列涉水产品:
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
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
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
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
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
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