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