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9年) 第三章 检验 第八条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9年) 第八条 第三章 检验 第八条 检验机构在受理样品时,对无封条或封条破损的样品不予接收。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