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2020年)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