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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的有关精神,制定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 机构设置

二、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二) 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市场。 (三) 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四) 办理国家邮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人员编制

附件: 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序列和人员编制分配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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