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相互保险组织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组织章程;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董(理)事会的决议;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费,并以所缴纳保费为限对该组织承担责任,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滥用会员权利损害相互保险组织或者其他会员的利益;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遵守组织章程;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董(理)事会的决议;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费,并以所缴纳保费为限对该组织承担责任,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滥用会员权利损害相互保险组织或者其他会员的利益;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