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相互保险组织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该组织民主管理的权利;
按照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的权利;
按照合同约定享受该组织提供的保险及相关服务的权利;
对该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及监督权;
查阅组织章程、会员(代表)大会记录、董(理)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权利;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该组织民主管理的权利;
按照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的权利;
按照合同约定享受该组织提供的保险及相关服务的权利;
对该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及监督权;
查阅组织章程、会员(代表)大会记录、董(理)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权利;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