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