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直播间运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核验义务的;

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设置、展示账号名称、头像、简介和直播间标题、封面、布景、道具等的;

不依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健全事前合规审核机制的;

不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纠错机制的;

不履行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标识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