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 第三十一条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 第三十一条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纠错机制,发现直播营销人员出现口误、表述不完整、表述不当等情形时,应当现场进行纠正,并保存记录备查。保存记录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对直播间互动内容进行实时管理,及时处置违法信息,并依法保存相关处置记录。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