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不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直播间运营者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的;
不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
不履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不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直播间运营者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的;
不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
不履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