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药包材的注册 第四节 药包材的注册检验 第三十二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药包材的注册 第四节 药包材的注册检验 第三十二条 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包材注册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接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对工艺变化导致的质量指标变动进行全面分析,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以保证药包材质量的可控性。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