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盲人医疗按摩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名称为识别名称+盲人医疗按摩所,诊疗科目为推拿科(盲人医疗按摩)。 盲人医疗按摩所不登记推拿科(盲人医疗按摩)以外的诊疗科目,不设床位,不设药房(柜)。 盲人医疗按摩所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