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参与技术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在工作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获取报酬;

对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