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在计分考核罪犯工作中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