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六章 考核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考核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监狱应当定期向人民检察院通报计分考核罪犯制度规定及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计分考核罪犯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