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六章 考核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考核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加强对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的指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监狱管理局的专题汇报。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