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规则 第三十二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规则 第三十二条 罪犯在假释期间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的,取消已有的考核积分和奖励,自收监之日起重新考核。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