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规则 第三十一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规则 第三十一条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暂停计分考核,自收监之日起继续考核,原有的考核积分和奖励有效。因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的,取消已有的考核积分和奖励,自收监之日起重新考核;考核积分为负分的,保留负分,自收监之日起继续考核。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