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日常计分实行“日记载、周评议、月汇总”。监区管教民警每日记载罪犯改造行为加分、扣分情况,计分考核工作小组每周评议罪犯改造表现和考核情况,每月汇总考核分,不足月的按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