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规则 第二十五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规则 第二十五条 计分考核工作组、计分考核工作小组研究考核事项时,作出的决定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后通过。 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