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等级评定是监狱在日常计分基础上对罪犯一个考核周期内改造表现的综合评价,分为积极、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等级评定结果由计分考核工作小组研究意见,报计分考核工作组审批,其中积极等级的比例由计分考核工作组确定,不得超过监狱本期参加等级评定罪犯总人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