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罪犯监管改造表现达到以下标准的,当月给予基础分35分:

遵守法律法规、监规纪律和行为规范;

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如实汇报改造情况;

树立正确的服刑意识和身份意识,改造态度端正;

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卫生,讲究个人卫生和文明礼貌;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养成节约用水、节约粮食等良好习惯;

其他遵守监规纪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