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七章 心理矫治 第四十八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心理矫治 第四十八条 监狱对有心理疾病的罪犯,应当实施治疗;对病情严重的,应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进行专门治疗。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