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五章 监区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区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监狱应当办好图书室、阅览室、墙报、黑板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读书、评报活动。 监狱图书室藏书人均不少于10本。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