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五章 监区文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区文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 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等活动,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和发展的改造环境。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